靠增值税专用发票“致富”自食苦果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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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犯罪嫌疑人王志勇、李正等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榆林市警方依法逮捕,他们想靠增值税专用发票“致富”的梦想彻底破灭。
  2008年12月,榆林市税务部门发现子洲县洁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吴堡县锦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随即移送公安机关。榆林市公安部门经深入调查后,分别于2009年4月3日、7月11日对锦源公司、洁振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侦查。
  经查,洁振公司于2007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正,同年11月21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锦源公司于2008年6月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某,2008年6月9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两起案件均系王志勇、李正等人所为,王志勇团伙成立洁振公司和锦源公司的动机就是为了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在运营期间,该团伙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发票价款的4%~7%的比例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洁振公司抵扣税款。同时,他们还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开票价款8.5%的平均比例收取手续费,从中获取非法所得800余万元。
  现已查明,洁振公司在2007年12月~2008年8月期间,先后从北京、天津、陕西等全国15个省、自治区、市的124户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份,金额40246万余元,抵扣税额5753.9万余元;向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全国9个省、自治区、市的5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58份,金额53456万余元,虚开增值税额6983万余元。锦源公司在2008年6月~8月期间,从河北、天津、甘肃3省、市4户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38份,金额2780余万元。由于税务部门介入,进项税额418万余元未抵扣;向河北、内蒙古、山西3个省、自治区的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金额4143万余元,虚开增值税额538万余元。
  目前,该案已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其余在逃人员正在抓捕之中。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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