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问题很典型

2021-11-24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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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显示,某房地产公司涉税问题如下:

1.收取预售款的问题

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预收某房产取得预售收入共计220105023元,未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同时,你单位2015年12月取得的上述预售房产收入162872000元,未按规定缴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

2.取得土地返还款和房款问题

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取得土地返还款共计318342880元,截止2019年1月底仍挂在“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未计入营业收入。又取得5111892.75元的房款,于2018年2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未计入营业收入。上述两项收入均未进行各税种的申报纳税。

3.取得租金未入账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租某房产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租金收入2734239.43元,未计入公司财务账,上述帐外收入未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上述收入中共计2622501.36元的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4.取得车位销售款未入账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车位销售款共计11743000元,未计入公司财务账。上述帐外收入未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5.取得房产转让及租赁收入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某房产转让使用权及长期租赁收入2987462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转让使用权收入,仅于2017年缴纳增值税3025860.77元,未全额申报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

6.收到政策补助款问题

2017年11月,收到2016年经济发展政策补助款270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未结转收入,未作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7.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2015年5月,列支考察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共计1068920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的真实性。

该房产项目于2016年6月竣工验收,截止到2018年12月账载“开发成本”累计金额为849855355.53元,已结转成本398741925元。

上述合计追缴营业税4245398.05元、增值税16685013.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5128.82元、企业所得税41790259.73元、房产税314,700.15元。

因属于公示期间,故对于处罚内容忽略,在这里不予发表。主要是对于该公司的涉税事项被检查的比较多,可以参考着看看。里面既涉及到预售的处理问题,又有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问题,还有政府补助等长期挂账不及时转收入以及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等,或许可以有所启示。

文章来源: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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