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坏帐损失处理在所得税中的纳税筹划

2019-05-17分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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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可按月预提坏账准备金,于年度终了再按年未应收帐款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和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时,冲减当期费用。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计出现的坏账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哪一种方法对减轻税负更为有利呢?

例:某公司1997年1月销售商品20000件,单价100元,货款未收到,若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结果如下:(税金略)

199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2000年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管理费用 20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0

若某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法,提取坏账比例5‰,采用备抵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1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

2000年确定为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可见,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交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如下:

2000000×33%=660000(元)

(2000000-10000)×33%=656700(元)

660000-656700=3300(元)

仅这一笔业务,备抵法就使企业无偿使用国家税款3300元。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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