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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线(国税)2017年1月份热点问题——货物与劳务税类

发布时间:2017-02-18 分类:12366热点问题 点击:3660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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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9栏。

 

二、购买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申报时,税控系统汇总的销项税额与申报系统申报的销项税额存在几分钱误差怎么办?

答:此误差是系统原因造成的,是正常的,并不影响申报;可以通过修改第2列“销项税额”金额消除误差,最后一列销项税额也要记得修改。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五、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税率是填写13%还是0?

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税率为0。

 

六、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2017年纳税人购置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何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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