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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票风险,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7-01-11 分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点击:4615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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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普遍推行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发票风险越来越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企业作为发票的直接利益者,我们更需要了解发票中存在的风险。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发票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吧。发票风险可以总结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虚开发票风险

虚开发票是发票风险中最恶劣的一种行为,具体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形:无业务发票虚开和业务内容不符的发票虚开。无业务发票虚开是指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金额开具发票;业务内容不符的发票虚开是指虽然从事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故意改变货名或虚增数量价款来开取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接受虚开发票风险

接受虚开发票根据主观意识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形: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恶意取得虚开发票主观表现为故意取得无业务实质或与业务内容不符的发票,以减少缴纳的税金。财务风险表现为成本占收入的比重超同行业的比重较多,进销项税额的比对异常等。对于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进行严惩,除了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外,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是指在实际经营中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即使你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金也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按规定补交有关税款。

三、代开发票风险和接受代开发票风险

此类风险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或解决部分业务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通过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另一方面是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为了逃避一般纳税人认定或对外虚开发票,通过税务机关来代开增值税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风险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风险是指对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具体表现有未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址电话;未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的识别号;未按业务要求填写规格单位单价数量;未按规范开具发票后附的销货清单等。

提醒大家特别注意,发票后附的销货清单开具不规范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汇总开具发票的时候未开具销货清单;二是汇总开票开具销货清单,但没有在销货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三是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能会造成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和不能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大家在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时,一定要对票面的信息进行详细审核。

五、发票备注栏未按规定注明相关信息的风险

发票的备注栏没有按规定注明相关信息,在营改增之后总局陆续出台了对备注栏信息填写的诸多要求,比如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信息。

提醒大家备注栏一定要按相关规定填写,否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受票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和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税项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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