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1992〕财农税字第20号
发文日期:1992-05-19 | 全文失效
注释:
协同财税网维护于 2021-01-27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9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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