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科技创新政府返还款税务案件零售业软件企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对社会公众提供海关统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对社会公众提供海关统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6号

发文日期:2018-10-19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统计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在线查询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9日

上一篇: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 ...下一篇: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