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龙华、坪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更名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7-03-06 | 全文有效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龙华区国家税务局、坪山区国家税务局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3号)精神,我局决定将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更名为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坪山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办事处和平路364号402房
邮编:518109
举报电话:27970875
传真电话:27747360
受理范围:负责受理群众检举的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有关偷税、逃税、抗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坪山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纵路145-147号坪山联合办公大楼国税404室
邮编:518118
举报、传真电话:28824275
受理范围:负责受理群众检举的深圳市坪山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有关偷税、逃税、抗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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