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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2016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0号

发文日期:2016-12-16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6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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