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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协议由“协同税务师事务所”税云平台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注意并遵守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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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服务内容
2.2关于服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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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您发起专家诊断服务请求后,7个工作日内您需要配合”协同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对税务专家的辅助诊断数据的授权与共享。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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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泰安市仲裁机构仲裁;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泰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6.2 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以及履行本服务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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